義不成。 根,色等諸塵,更生不得成,此法即果報果。 ,此義不成。 等,是宿世所數習果。 習識,由取所攝故,對生有起,此有不得成。從此有生起故,說此為有法。取及善惡
釋曰:此本識為第二識我執、第六識我見作緣相。是本識若無緣相差別,以身見 論曰:緣相差別者,於此心中,有相能起我執。若無此,於餘心中執我相境,此 釋曰:行有為引因,於六道中成熟,是本識說名為引。若無此更生為法,眼等諸 論曰:果報差別者,依行於六道中,此法成熟。若無此,後時受生所有諸法生起 釋曰:引生種類差別,此有何相?是熏習新生。若無引生本識差別,行生滅所熏
攝大乘論釋卷第四
緣相章第六 果報章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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