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9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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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便。  不執人我、我所。何以故?此人我執,前十解中已滅除故,唯法我未除,故顯入唯識  等執,名為邪執。若未滅此執,不能得入唯識四位;由滅除法執故,能得入唯識四位。  諦無生,寂靜為體;若執法體有用,名法我所執,譬如執涅槃用,謂能離三苦。如此  尋道理,此道理是思慧境界。於中,若執法體是有,名法我執,譬如執有涅槃,謂集  界、空等,是依真實性說。此三性說中,不信及疑不得生故,說滅邪意及疑。  光影、鏡像、谷響、水月、變化,是依依他性說。若說真如、實際、無相、真實、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於散亂位中,色等六塵自所證知,為現前住;於寂靜位中,骨鎖聚等從定  論曰:安立現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別,是故能滅除分別。  復次,遠離所聞及所思法我及我所執,此中但執法體及用為有,說名我、我所,  釋曰:聞思境界,名所聞思諸法。文句所顯義,是聞慧境界。依此義如理如量推  論曰:是所聞思諸法中,捨離我及我所邪執故,是故滅除法執;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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