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5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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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修行四波羅蜜。  波羅蜜,前六波羅蜜是無分別智攝,後四波羅蜜是無分別後智攝,後四地依無分別後  為自利,二身所顯故,利他無窮,是故十地行智圓滿故。  定,是智體;不住生死涅槃,是智用;利益凡夫及聖人,是智事。此智但為利他,非  十方世界顯現二身,作自他利益事。此業是應、化二身所顯。此智以何為體?般若及

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一、漚和拘舍羅波羅蜜,六波羅蜜所生長善根功德,施與一切眾生,悉令  云何知方便勝智是無分別後智攝?此波羅蜜復以何法為體?為答此兩問故,  釋曰:若說六波羅蜜,方便勝智等四波羅蜜應知攝在六中。攝義如前說。若說十  論曰:於後四地有四波羅蜜:  釋曰:前六地通達法界六種功德,故各行一波羅蜜。此義如前說。  論曰:於十地中修十波羅蜜,隨次第成。於前六地有六波羅蜜,如次第說。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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