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5 - 唯識藏_18
P. 445

復次,六法為因:一、依善知識;二、依正聞;三、依正思;四、依信根;五、依厭  戒因,智根為第二戒因,定根為第三戒因。二根為通因者,信、念二根通為三戒因。  心令發心,第三攝已發心令成熟,第四攝已成熟令解脫。  佛法皆不捨智慧故。攝眾生戒,所謂四攝:初攝令成自眷屬,背惡向善,第二攝未發  生利益戒。  一切智障,但求自度,不求度他,不能成熟佛法及成熟眾生,是故無攝善法戒及攝眾  與二乘有差別?二乘但有攝正護戒,無餘二戒。何以故?二乘但求滅解脫障,不求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三種戒以何法為因?三根為別因,二根為通因。三根為別因者,精進根為第一  釋曰:攝善法戒,先攝聞、思、修三慧,一切佛法皆從此生起。何以故?以一切  論曰:攝善法戒,是得佛法生起依止;攝眾生利益戒,是成熟眾生依止。  釋曰:若人不離惡,能生善及能利益眾生,無有是處,故正護戒是餘二戒依止。  論曰:此中攝正護戒,應知是二戒依止;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   440   441   442   443   444   445   446   447   448   449   4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