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3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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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別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,名為略說。又若具明九品差別為廣,若說四品差別為略。  六、對治;七、清淨;八、不清淨;九、得方便;十、立難;十一、救難。若不依此

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此戒與二乘一向不同。  論曰:三、廣大差別;  釋曰:於性戒中,名共學處;於制戒中,名不共學處。此二中,菩薩與二乘皆有  論曰:二、共不共學處差別;  釋曰:一切菩薩戒若以品類攝之,不出三種。  論曰:何者為四?一、品類差別;  釋曰:若廣釋,戒有十一種義:一、名;二、名義;三、相;四、因;五、果;  論曰:若略說,由四種差別,應知菩薩戒有差別。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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