差別。 解,名為略說。又若具明九品差別為廣,若說四品差別為略。 六、對治;七、清淨;八、不清淨;九、得方便;十、立難;十一、救難。若不依此
釋曰:此戒與二乘一向不同。 論曰:三、廣大差別; 釋曰:於性戒中,名共學處;於制戒中,名不共學處。此二中,菩薩與二乘皆有 論曰:二、共不共學處差別; 釋曰:一切菩薩戒若以品類攝之,不出三種。 論曰:何者為四?一、品類差別; 釋曰:若廣釋,戒有十一種義:一、名;二、名義;三、相;四、因;五、果; 論曰:若略說,由四種差別,應知菩薩戒有差別。
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一
4
3
3
3
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