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義。 斷外道毀謗故。 ,後生人中?欲顯自身是天人類,以天人是聖道器故,欲示為天人師攝利同類故,為 論曰:相證得自在,依止及攝持,差別德甚深,念業明佛身。 釋曰:為攝持散義,故說此偈。偈中十義,後次第釋。 論曰:此中說鬱陀那偈: 釋曰:若廣說,如無生無滅等,有無量相。今略說,故言有五相,即十義中第一 論曰:若略說其相,應知有五種。 釋曰:欲引相等十義證成法身,法身若成,餘二身亦成,故為此問。 論曰:諸佛如來所有法身,其相云何?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 5 2 2 6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