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身是真實善,故言白淨法為相。 智。此二分是轉依,轉依為法身相。 一分。依他性有二分。前明滅障,顯無分別境;後明於一切法得自在,為能顯無分別
論曰:何者為十?一、命自在。 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,其義云何? 釋曰:由修六度究竟,於法身得十自在。此十自在是法身勝能,即以法身為性。 論曰:由六度圓滿,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勝能為相故。 釋曰:一切法有二種:一、黑;二、白。黑即是惡,白即是善。善中自有四種, 論曰:二、白淨法為相, 釋曰:欲顯異無分別後智。離一切分別故,言清淨性分。此無分別智又是依他性 論曰: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為相故。
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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