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38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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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身是真實善,故言白淨法為相。  智。此二分是轉依,轉依為法身相。  一分。依他性有二分。前明滅障,顯無分別境;後明於一切法得自在,為能顯無分別

              論曰:何者為十?一、命自在。  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,其義云何?  釋曰:由修六度究竟,於法身得十自在。此十自在是法身勝能,即以法身為性。  論曰:由六度圓滿,於法身至得十種自在勝能為相故。  釋曰:一切法有二種:一、黑;二、白。黑即是惡,白即是善。善中自有四種,  論曰:二、白淨法為相,  釋曰:欲顯異無分別後智。離一切分別故,言清淨性分。此無分別智又是依他性  論曰:清淨性分依他性轉依為相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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