或是二乘,作如此問。 識起在現在,無有道理轉後異前,此變異是彼法果。 亦爾。故由此識,諸法體生,功能亦立,是故本識為彼生因。彼法亦爾,若彼法無此 現在住未壞,果生亦可見。
釋曰:何故不別說餘法相對互為因果,而唯明識與染汙法互為因果?或是外道, 論曰:何以故? 釋曰:此阿梨耶識為種子生因,若無此識,三業生滅無可依處。如體謝滅,功能 論曰:應知本識與能熏習更互為因,其義亦爾。如識為染汙法因,染汙法為識因。 釋曰:如二蘆束,一一剎那中,互相依,互相持。 論曰:又如蘆束,一時相依持,故得住立。
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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