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9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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熏習,今變異為彼生因。能變異心,是名熏習;於不淨品中是一類,謂煩惱濁。 之義,義即名所目,名即義所成。 能熏已謝,所熏恒在。後變為彼生因,變即當彼,如彼生功能,此亦復爾。此即所顯 有生滅,則有能熏所熏;若異,此則不然。能熏者,相續短,所熏者,相續長,是故 花熏習,麻與花同時生滅,彼數數生為麻香生因。
釋曰:同生滅義如前。彼者,欲等行。數數生者,或約一生,或約一時,先未有 論曰: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,彼數數生為心變異生因。 釋曰:數起煩惱,是名行。此行有習氣,習氣何相? 論曰:若人有欲等行,有欲等習氣, 釋曰:此,謂能受熏習法。彼,謂能熏習法。共,謂一時一處,同生同滅。若法 論曰:此法與彼相應,共生共滅,後變為彼生因,此即所顯之義。譬如於麻,以
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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