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2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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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識亦應如此而生,與本無異。既無此義,故非不異。 以故? ,依苦諦得顯,無有別體,假說為因。五陰雖難分別,而非不異,識與種子亦爾。何 相難可分別,以無二體故。譬如苦、集二諦,苦諦實有果報,五陰為體;集諦是假名 異,何不說一?如此和合雖難分別,而能依是假無體,所依是實有體,假實和合,異 識,眼根以色為體,眼識以無色為體,此識與種子無此異體,故不可說異。既不可說
釋曰:此識先未有功能,熏習生後,方有功能,故異於前。前識但是果報,不得 論曰:熏習生時,有功能勝異,說名一切種子。 無此義者: 釋曰:若不異,如先熏習未生時,此識但是果報,不能為他作因;若熏習生時, 論曰:阿梨耶識如此而生, 釋曰:此阿梨耶識與種子如此共生,雖有能依所依,不由別體故異。如眼根及眼
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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