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3 - 唯識藏_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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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光焰即為炷燒然因。此阿梨耶識與彼一切法為共有生因,應知此義。何以故?此因  云何可知?為顯此義,故應說譬。  故非不異。  ,由與功能相應,說名一切種子;此功能若謝無餘,但說名果報識,非一切種子。是  所損,則失功能,麥相不異,以功能壞故,不名種子。此識亦爾,若有生一切法功能  ,故勝於前。譬如麥種子,於生自芽,有功能故,說麥是芽種子;麥若陳久,或為火  名一切種子;後識能為他生因,說名一切種子。前識但生自相續,後識能生自他相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曰:由炷體作依止,能生光焰,故炷是光焰生因;光焰即此生剎那中能燒然炷  論曰:譬如燈光與燈炷,生及燒然一時,更互為因。  釋曰:阿梨耶識或為一切法因,或為一切法果,一切法於阿梨耶識亦爾。如此義  論曰:云何阿梨耶識與染汙一時更互為因?
             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更互為因果章第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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