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 - 唯識藏_20
P. 22
並。如《釋論》中所說。前來傳解:一、境;二、理;三、行;四、果;五、得果既 今古所解,合為四類:一、唯取行;二、取境、行、果三;三、唯 理入境中,故更不說。「有義:正取三乘觀行,說名瑜伽。」如文自會。然觀上下, 後之四種,唯大瑜伽。總說頌曰: 種法故。
前於初標說「等」字者,《釋論》復言:「如是聖教,亦名瑜伽。」此文可解, 此說境、行、果名為瑜伽。 果瑜伽中,亦有總別。總文可知,別有六種。總說頌言: 行瑜伽中,亦有總別。總亦有四,如文可知。別有十七:初十三種,三乘通行; 此中初三,依他、所執、圓成實性,如次配之。此六境皆具無顛倒等四性,順四
讚佛及集義,七教說為果。 分別勝大義,辨說釋三乘, 德行戒大義,兩慧二餘處。 辨月大海慧,顯聞修二處,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
① 取教;四、此三
1
0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