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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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由此總言瑜伽師地。但言瑜伽師,不說地者,不欲唯明瑜伽,假師欲說彼師所依地  若但言瑜伽地,不知是誰之地,故標師名。但言師地,不言瑜伽,不知復是何師之地  。以論存略,但說十七名地,後之四分非不名地。此第二解。第三解者,如文可知。  三釋。  ,二體無別。地是所詮,能詮即論,瑜伽師地之論,亦依主釋。合為瑜伽師地論,有  ,各有二解。  圓,利生救物,藥病相應。前後合有四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答中,《釋》有三解:初解者,初分名地,後四不名地;後二解者,五皆名地  師有瑜伽,即有財釋。瑜伽之師,依主釋也。瑜伽師之地,亦依主釋。瑜伽即地  「論」有一義:唯為法住。《俱舍》為有教誡學徒,並易可知。  「地」有四義,謂境界、所依、所行、所攝。其境及行,各唯一解;依、攝二種  「師」有二義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唯」,底本作「并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唯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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