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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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唯識》云:「隨根立名,具五義故。」  十七地;四、釋妨難。列名如論,解名出體,並如釋文。  如是」言,通有無餘。然此總以四門分別:一、名;二、體;三、境、行、果瑜伽配  及二滅果;二、遠總指,謂由如是上來所說境、行諸地故,得成三乘及二滅果。故「  而言「三摩地俱非」?如下釋妨中解。  引地寬狹同故。但以橫通五蘊體同,不以豎通三界義同。何故不言「三摩呬多非」,  「三摩地」,不言「俱」者,唯一定數,不能顯得體通五蘊故;說「俱」言,顯與等  學者,令易受持,故名集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身有三義:形礙、依身、依體聚義。〈決擇分〉言,五識所依,有形礙故,由此  《釋》解五識,從根立名,有三義:一、不共;二、親;三、同時。《對法》、  「如是具」者,《釋》有二義:一、近指前行,謂由如是聞等地行故,得具三乘  彼「所立」者,所建立義,即所立成也。  「三摩地俱非」者,《釋》雖解之,然猶未盡,意顯等引地等,體通五蘊。單言  「嗢拕南」者,此云集施。拕南,施也;嗢是集義。以少略言,集合多法,施諸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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