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3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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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數。     」。  。若此三支斷時,餘支緣盡,更不復生,名「緣盡所顯」。唯一受支,名「受盡所顯  能生、所生。」熟變名果,故愛、取、有亦立果名。果將熟變,彼方起故,此亦如是。  此二,相從名苦,有前引因法故。《對法》云:「謂於因時有能引、所引,於果時有  死名為有因,七支是彼因法故;生、老死名有因苦,有前因故。愛、取、有三,鄰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四、七十七智中,答文有三:一、總答立智所由;二、別顯諸智所由;後、結  十三、「三支漏盡所顯」者,謂無明、愛、取是漏法故,斷此盡位,名斷漏所顯  十二、「前七名有因法,餘五  十一、「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為後果故」者,謂生、老死名大苦聚。  十、「有支如膏」者,亦說業有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四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五」,底本作「互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論記》卷三之下改作「五」。  ① 「生」,底本作「性」,今依據麗本《中論》卷一改作「生」。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名有因苦」者,能引、所引俱是引因,當生、老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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