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1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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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如法之身業也。 食難消,為一處所,量無大小,或露或隱,於中往來,擬行消食處所,於此中來去所 後時;中間二半分,名夜中時。其晝亦爾。此中順世俗。 各立三時,以三時攝四分:從初向後,過初一分,名初時;從後向前,過後一分,名 ,應住慈心,受彼人欲。
* 論解宴座中,「結跏趺坐,端身正願,安住背念」,加趺,容貌敦肅,簡異空坐 論云「言經行處者,謂於廣長稱其度量」乃至「相應身業」,西方食多蘇乳,其 論「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,是夜初分」等者,彼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,佛法晝夜 第二十四卷 論曰「若於如法宣白加行,住慈悲心,展轉與欲」者,此即為法事時,如理白眾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
② 明:與「鳴」同,古字通。 ① 「蝸」,底本作「
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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