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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上著,名為上衣。 不可爾,第四句能顯第二句可爾中出離。 無即不可往還:以此為異。其下睹瞻等門皆有四,准此作法,第二句皆同彼家可爾、 彼家屬等可應往還,五種家不可往還;後第四設應往還家,自有軌則、禮式可往還, 即下重釋中云「如其色類動止、軌則、禮式、威儀,應往還」,此即與前別。第二但
* 條,九
* 論「或六十條 論「僧伽胝」者,此云上衣,即上著之衣。如外垣墻,此衣亦爾,最在外著,最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
④ 「條」,底本作「牒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二十四改作「條」。 ③ 「條」,底本作「牒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條」。 ② 「勘」,底本作「堪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勘」。 ① 「令」,底本作「今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令」。
* 條諸部共許。或且作是說,言六十
③ 」下,至「九條
④ 」者,此中,諸部無此衣,此論據合上極六十
* 條,或更得多,極一百五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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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