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2 - 唯識藏_20
P. 72
二:初標後釋。 。於中有三:初觀生死展轉次第;次明觀此方得漏盡;後此教理,其為難悟。初文有 處支;出生已後,學言說前,名為觸支;耽家室後,方名受支。 業力;二、母不避不平等力。因此二力生,隨順風為緣,令髮等損。 月,名極圓滿。初後月相兼,數成其十,實唯滿九。 百六十六日,支分皆具,更經四日,方乃出生,轉趣下故。總經二百七十日,凡經九 ,氣從內出;後死之時,氣不更入。餘位可知。 內擊外,上有一支,以為頭相;次吹兩支,以為膊相;下吹兩支,為髀相。故此初相 相。至五七日,支相方現,故名「鉢羅賒佉」。鉢羅賒佉者,支分義。業風所吹,從
「此復於餘,此復於餘」者,謂祖、父、子、孫次第相與為四緣故。由身資長, 「又諸有情隨於如是」等下,辨生死中第二大段,說觀生死次第,漏盡句義難悟 「生後漸次觸生分觸」等者下,明增長。觀此文意,根位已後,未出生前,名六 變異中有二:初標四異,後隨別釋。一、髮;二、色;三、皮;四、支。一、由 八七日後,但漸增長,更無位別,乃至三十八箇七日方滿。以三十八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一
6
0
0
① 七總成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