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1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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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種也。又前七所發身口,不離後三能發,所  切種門有六種七種,後二世樂有九門,今此遂求乘上來合增為八,故不取後意三以成  八。  ;虛妄四,離間五,麤惡六,綺語七,即口四過也。以上合七,并以手塊等加害為第

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義曰:若取意三,參身口七,即為十。若言十者,不成增數門,是以不取。前一  問曰:此中何故不論意三業也?  論解遂求戒中,「此戒有八種」者,謂斷命一,不與取二,欲邪行三,即身三行  初持瑜伽處戒品第十之三  第四十二卷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
                   ④ 「所」,底本作「能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所」。  ③ 「與」字下,底本有「生」,今依據磧砂本刪去。  ② 「四」,底本作「五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四」。  ① 「四」,底本作「六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四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發身口必由後三,故不論也。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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