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6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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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十是調伏,第十一現通,故與略戒十一相同。已如前四十一、二卷會之。 此中同前解戒中略十一相。以事業助伴、能為救苦合為第一故,下第十與第十一別故 為定品、觀品,據實當時恒定慧等。單 品時,同時中非無有慧餘心、心法等,若在觀品時,非無定餘心、心等,但以隨增說 景師云:汎 者,始業、初業即初發心,前明五停心觀等是。 生然,言急當如救頭,方法 「有堅」、「有猛」,參餘四,有六種也。七種中,第三中云「如滅頭然」者,然謂
論解十一相中云「彼彼事業,與作助伴」等,乃至「為物現通,恐怖引攝」者, 論解自性靜慮中云「或奢摩他品,或毗鉢舍那品」者,此云何故言毗鉢舍那耶? 初持瑜伽處靜慮品第十三 第四十三卷 論解清淨精進中有十種,第二、串習精進中云「若諸菩薩非唯成熟始業、初業」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
② 舉也,意取奢摩他。又義云:此中不然。今此中皆有「品」言,若在定
① 也。
③ 句既爾,俱句、俱非亦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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