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0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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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因果。今就外執破,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諸識可行。  所緣六識。  二世,意所緣境,諸色等法,非法處收,緣去來世識故,以意識之所行故,如去來世  非法處收。緣空花等心亦起,此境亦非法處收,亦得假名緣法起意。應立量云:去來  十八界攝,意緣之時,非法處收,但是當曾六識界攝。緣過未世亦爾,雖假說名法,  ,有所持故,如現在法應成意緣;過未等無體之法,意識應緣,以是法故,如有體法。  法,非謂法故,便法處攝,而言遂有體。應立量云:如我所言,過未無法,亦應名法  ,令意識轉,假說名法。  現在,體是有故,名真實法。若過去、未來,體非實有,然能持自無體,令五識不行

                 答曰:影像當心  問云:此是所緣緣不?     「答:由彼意識亦緣去來識為境界,世現可得」等者,此世間相違。過未之識,  此豈是法故,令法處攝?前引經中,但有「法」言  論云「答:由能執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,世尊假說為法」等者,若有體法,唯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② 唯識,三世攝故,是所緣緣。此本質無法,非是因果,影像可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,而無「處」字,假說無為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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