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5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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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知。餘如前第三及《對法》第二。  疾,先住後異。故下三相中,住、異合中,先住後異。此乃別通論。此有少難,思之  濫常法故。又約色法生已,即異前住相,一期皆是,所以先老後異;若心法,剎那速  等。彼并破實生,由此因故。  。經部等同。《顯揚》十八云六事能起言論,如生等為屬主言論故,如言色生、受生  不一異:無別體故不異,蘊攝別故不一。上座部心有二相,謂生、滅;色有三,除老  二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明老後名住者,即生時即異時故,非由有住故有  解四相中,如〈菩薩地〉四十六卷。薩婆多法外四相,《成實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④ 「有」,底本作「身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有」。  ③ 「實」,底本作「成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實」。  ② 「得」,底本作「時非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得」。  ① 「法」,底本作「方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法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④ 異,又令生厭故先說異,住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論》即法。大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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