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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法相三世。法相三世者,且如於現在種子有當曾等義,說三世法,即前第三於種 等是。 解為勝。應立量云:未來世時,應有果相,有世分故,如現在世。世分者,即未來分 一切皆未來有?又彼宗許未來有果相,若爾,前云唯未來有自分,何處有果 可得故,如兔角。「又應未來無有果相,現在方有」者,此果相亦本無今有,如何言 亦爾,故三世別者。應立量云:汝所言離色等外有未來分,決定是無,現、比二量不 一分圓滿相。
三世中,前〈本地〉第三卷已解。有三種三世:一、神通三世;二、唯識三世; 此等有六師,前第六〈本地〉有七解。此勘問,如別會。 「又離色等一切行相,餘未來分」等者,此破第六、未來別有分不是色等,現在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③ 「果」,底本作「世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果」。 ② 底本無「相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① 「者」,底本作「名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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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相?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