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2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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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處所  二十二,除不和合及方,下有具足。後卷明二定及報。何故不言方、不和合耶?及方  去來;去來之性當曾有故,不應以去來之性說今現有也。  故,如龜毛等。  立量云:過去、未來應無有生,現在不收故,如兔角等;去來二世必不有滅,以無生  何處攝?故知緣無。一一中皆應立量云:緣無色境,意識應轉,意所取故,如無我等。  自體相,即飲食自相,非如五識一一證知名自相。  得智上作此觀,故名共相。雖非如正智,亦名共相,心證解故名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論云「復次,云何應知生、老、住、無常」等以下,明二十四不相應。此中但有  論云「不應由彼去來之性說言是有」者,其過未法體,小乘既今現有,不應說言  第五云言論中,本質亦無故,今時破,非大乘人心影像中自不變為生滅等相。應  若言無我緣苦諦,苦諦即無我等者,此是苦有,何名我無?獨緣一切法我無,此  飲食等中言「自相觀」者,非自相、共相中自相,此是總言,共中說自。自者,  言「共相觀」者,此就加行道語,或真如諸法共故名共,非能緣之心依共。又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            ① 等得色上義顯易










            ② 知,不和合即諸法離散時立亦顯,又為對和合性立得對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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