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4 - 唯識藏_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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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等通善、無記,方亦可然,依色立故,此據本質。餘通三性,可知。如《對法》第  。論云初靜慮有心、無心定,無心定即是也。方及名等三唯有色界,餘通一切地。  ,如此說得此定時,必依得  心建,若取命根及方,即十四法  「偏布處所,無有功能。」別據處所云色有方時,此就識有方無爽。即餘十二法通色  ,方唯於色,此四色聚中分位建立,非同色之有礙。何以方唯色等者?如《對法》:  文當知。  第五十三云「生得心、心法滅」,即報心、心所滅。此於第四捨受種子上立,至下卷  云「於六處決定建立」,即通色、心。法師云:無想報於阿賴耶上立。此當總報。然  種子上而施設故。不如心緣慮,名不相應。命根若依第八識上立,是心;依《顯揚》

                 六、三性者,異生性不善及無記,無想、滅定唯善,無想報唯無記,命根、名、  五、界地者,無想定及報唯在第四靜慮。滅定依非想次第定中,如此說從麤至細  四、漏無漏者,無相定及報、異生性唯有漏,滅盡定唯無漏,餘通漏無漏。  方於礙立,故云無色之法,《如實論》云亦於心上故。論名、句、文,此唯於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三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非想心故,方得如此說。若不爾,後時依初禪亦得入故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通色心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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