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4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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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基師云:或以鼻舌身三,及五識俱意,並定心意,如次配之。或耳鼻身舌,如次配 根耳識名所受,鼻舌根識名所證,身根及識名所觸,意識所得;為他宣說,名知言說 斷。憍體即貪,染著自法,醉逸為義;慢對他而心舉:是二差別。如《唯識》第六說。 故略不說。 文遮故。 物,將去 具義,非是十數。
見聞覺知中,「依知言說者,謂各別於內所受所證,所觸所得」者,景師云:耳 七慢依五法起,謂上、中、下、我、德生。如《五蘊論》及〈決擇〉。皆通見修 七苦不說第八苦者,基師云:成劫已有,非於住劫方新有故。一解:廢總就別, 「正知入胎,不正知住出」者,謂輪王者。此說金輪,非餘三種。或四皆爾,無 「軌範師」者,阿闍梨。「親教師」者,和上也。「近住弟子」者,依止也。 「二十二種發憤」者,發憤緣故。「邪業方便」者,邪身語業方便也。又如有貸 八數隨行中,第七、第八由第六起,故言「屬彼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① 不肯還主,名為「陷逗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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