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6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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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由漸次:先於三界繫不繫法共立假名,隨見聞等欲說法特 隨說即因,乃至不相違即因,亦皆持業。 十五處。依處名者,語因即依處,乃至無障礙即依處,皆持業。既依依處即建立因, 《顯揚》十八云:「即彼前生為建立,前生緣為和合等。」 安住也。 自樂為所成立法,此為因也。
初依處者,體唯是語,此語名因,顯義果故。而文中云「名為先故想」等者,起 初中,即三。依依處,施設因者,體是依處,義稱為因,義依體立,故說十因依 「因等建立者」至「施設增上果」。 辨建立中分三:初因緣果依依處立;次釋因緣果義;後有三復次,重顯建立因。 用中,名言種子為先因,法體生起為能建立,生時眾緣為和合,立法作用為果。 辦中,「又愛為先」等者,此意說言,由過去愛為先,現在身為建立等,假有情 成中,「所知勝解愛樂為先」者,夫欲立義,須解自他宗,故言所知勝解。又隨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六
① ,尋名想,想故起說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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