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0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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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上緣。  處依,非唯第五無間滅、第六境界緣,餘  或彼能辦果,故亦名種。「無間滅、境界依處」者,應知總顯等無間緣、所緣緣二緣  種並名種子緣依處,依之立因緣。除第三、四外,餘四依處所有現行多斷,故不說。  有潤,十一、隨順,十二、差別,十三、和合,十五、不障礙,此六依處中,諸因緣  便不得生,非是已起現在之法自然滅故。

              二云:種子唯屬第四有潤種子依處,依之立因緣。親能生果,顯故偏說;餘名等  「依種子緣依處,設施因緣」等,《唯識》有兩說。一云:第三、習氣,第四、  無障礙依,謂於生等事中,不障礙法通用一切有為、無為諸法為體。  解云:由障礙力令法不生及不住等,即是彼果。此即未來將生法,由障礙現前,  問:此相違以何為果?  解云:且如依空造宮室等不得成等者,即是無為障礙因義。  問:諸無為法如何能礙?  障礙依處,謂一切有為、無為能違生等皆是其體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。除此,餘處皆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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