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9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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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次「因中有果論者」下,別牒歷破;後「如是十六種異論」下,結成前破。 果」者,由於四處供事隨轉行施等故,總獲五果,非各別招。 福慧,是眾多人所共歸趣處;既歸趣已,悕學福慧,與彼分同,名同分隨轉。「得五 無侵惱處」,即諸親友。「應供養處」,即所尊重。「同分隨轉處」,即福慧者由具 引非所宜」者,與毒藥等。 「共住攝益」者,不惱同居。 。「勇健無損」者,四大均等,又威勢引接。「覆護」者,謂屋宇等,或覆護徒眾。
自下大文第四、不如理作意中,先問後答。答中有三:初頌、長行總列十六異論 七、三學相也。 六、聰慧者相中,「於善決定」,信而無疑。「於善堅固」,勇而無退。 五、由此供事,依四處,得五果。「無攝受處」,即非知舊者,先非攝受故。「 四、四隨轉,供事於彼,而隨彼轉。 三、三引攝。 二、善惡友相中,「引彼不愛」者,引攝怨家。「遮彼所愛」者,隔彼智友。「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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