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0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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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因。果住因中,仍無別體,如金為鐺,雖因果相殊,更無別體,名因有果。  名眾。彼計法略為三,中為四,廣為二十五諦。除神我諦,中間二十三諦名果,自性  恆有,故云恆恆時也。  彼」下,以理破之。前中,初略舉邪執,次問答辨起執所由。  皆依邪見起。但合四見不攝者,皆是邪見,邪見最寬,非唯謗無,不同小論。  通依見取、戒取起;亦可最勝論雖計最勝,而不取於見,故非見取,是邪見攝;餘論

                     「雨眾外道」者,謂數論師之大弟子,十八部主,雨時生故,名雨;彼之徒黨,  「常常時,恆恆時」者,謂從前際來,因中常有果性,故云常常時;向後際去亦  「因中有果論」至「雨眾外道作如是計」。  第二、廣破中,文即十六。就破因中有果論中,文分為二:初敘邪執;「應審問  解云:如計我論,依我見起;斷見論、常論,依邊見起;計最勝論、計清淨論,  初中,問:十六異論中,幾是薩迦耶見,乃至幾是邪見?  「復次,云何不如理作意」至「妄計吉祥論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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