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6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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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施、戒、修三福業事,外世俗修;次三,三慧,內勝義修;第七、第八,智德、恩 起十一者,依彼彼增,作此此說。 。〈決擇分〉說:「十善心所,定不定地皆通善心,定地心中,增輕安故。」說六位 」《唯識》第六有兩說:一云、諸善非必俱起,以此為證;二云、除輕安,餘善必俱 精進、三善根;世間道時,有輕安;出世道時,有不放逸、捨;攝眾生時,有不害。 ,戚受名憂,不相違也。 可知。不說捨者,一切心所定與俱故。意逼迫受,實是苦根,似憂名憂,或隨他宗意 勝多相續故。與憂相應,不遮苦俱,亦無過失。二云、五識無尋伺。此文為證,如文 受名憂。此言引發苦者,意俱尋伺能引發苦。不說五識無尋伺俱,但言尋伺意識者,
八種事中,第三,修四無量也;第六,修除無量外,餘一切修。此八事中,初三 其六依處,五十五說:「決定時,有信;止息染時,有慚、愧起;作善業時,有 「復次,云何如理作意」至「〈菩薩地〉中,我當廣說」。 大文第三、如理作意中,文分有二:初開八相次第別釋,後釋前事中難義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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