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7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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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」等者,由先已思我當作等,而有作業,明知有我。  翻名有情。    敘;二、問答辨起執所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先不思覺」等者,先不思量我有情覺,率爾而起有情之覺,明知有我;「先已  辨所由中,先問後答,有教及理。理中,初總敘二因,後別顯二因。  「問:何故彼外」至「故說有我」。  「有我、薩埵」等者,此唯有六,八十三卷有八名,《般若》有四名等。薩埵,  「計我論者」至「作如是計」。  計我論中,分之為二:初、敘執;二、「我今問汝」下,隨執破。前中,初、略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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