思」等者,由先已思我當作等,而有作業,明知有我。 翻名有情。 敘;二、問答辨起執所由。 「先不思覺」等者,先不思量我有情覺,率爾而起有情之覺,明知有我;「先已 辨所由中,先問後答,有教及理。理中,初總敘二因,後別顯二因。 「問:何故彼外」至「故說有我」。 「有我、薩埵」等者,此唯有六,八十三卷有八名,《般若》有四名等。薩埵, 「計我論者」至「作如是計」。 計我論中,分之為二:初、敘執;二、「我今問汝」下,隨執破。前中,初、略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 七 1 9 9 3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