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5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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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邪行不應觀察也。 生法」者,緣差不生也;「應可求」者,樂果;「不應求」者,苦果也。正行應觀察 來。「自相」者,今似有自體也。「果相」者,先業之果,今有故也。 愛果生,依今習氣,假說為有過去業。 之者,不即知無,故云也。 名密意。以有有義、有無義故,俱名為法,俱名為有。言「應非無間知」者,謂知有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 第四、示正義中,三世各有十二相。未來中,「可生法」者,緣未差故;「不可 「又不應說過去」至「十二、不應觀察相」。 第三釋三世五蘊經。「因相」者,謂今有可生未來法之因,故依此因,假說有未 第二釋過去業經。意謂業現行為緣,令習氣行勝異相續而起,由此習氣故,愛不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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