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9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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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謂但有色等四、有邊等四,而無一想等四、苦樂等四。其有色等四、有邊等四、一  遂便發起三十二見。  ,《顯揚》第九云「不見我自相差別」,謂不見我都無自體,執此想、受為我有之,  自相差別,執為我所,計我有想等三十二見生。若見自相之  計者見故,略說初二,不說後二。  ,我有來此,故無常,故名第三、第四一分常見。此中說依定得宿住念,憶色界法勝  間。四、意憤天沒,來生此間,得宿住通,二俱憶言,在彼諸天無此二事,故是常住  常、心常,或大種常、心無常,同彼忍可,名第二一分常見。三、戲忘天沒,來生此  隨彼意立此無常、彼常,是初一分常見。「或見四大種變異」等者,聞梵王立大種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想十六,謂有色等四、有邊等四、一想等四、苦樂等四。無想、俱非各有八者  後際見中,「於想及受,雖見差別」等者,雖見受及想二體我所差別,不見此二  「或見梵王隨意成立」者,一分常見。梵王立言:「我常、子無常。」有事彼者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之」,底本作「不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瑜伽師地論略纂》卷三改作「之」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執我所,或不見自相者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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