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3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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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說。  如次配下七種違犯諍事。此七毗尼滅四諍,所謂言諍、  癡毗尼;四、自言持毗尼;五、覓  約欲界怖而作說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            「又有七法諍事止息」者,即七滅諍法:一、現前毗尼;二、憶念毗尼;三、不  「又有七法,令諸」至「舉罪諍事」。  「七麤重」者,即七隨眠。  「又諸有情有七種麤」至「無過失事」。  答曰:彼於厭假怖名,故無有失。然此《瑜伽》第十八云「驚怖是恚品」者,此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九
                   ② 底本無「犯諍」,今依據麗本《四分律》卷十七補上。  ① 「覓」,底本作「不見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覓」。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罪相毗尼;六、多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覓諍、犯諍  * 覓罪相;七、如草敷地。即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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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、事諍。廣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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