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9 - 唯識藏_22
P. 559

慧,解脫知見謂緣無為慧。  。依《攝論》明五分法身,未有而有,則是有為。基云:解脫即勝解數;正見謂緣事  解脫」者,取勝計數為體。若依《攝論》第九勝相結文,云已明解脫,似說無為解脫  惟、精進,加餘二為十。此中景云:正見智差別者,以空觀為正見,緣有名正智。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謂觀察義中諸所有事」者,所建立法,名觀察義;能隨順法,名諸所有事。諸  「已說醫方明處」至「此復云何」。  第二、醫方明,文相可解。第三、辨因明處中分二:初總問答標,後別顯釋。  「云何醫方」至「如經應知」。  「十無學法,五蘊攝」者,戒蘊攝語、業、命,定蘊攝念、定,慧蘊攝正見、思  「已說九種」至「內明處攝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九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解」,底本作「義」,今依據大正本《華嚴一乘教分記輔宗匡真鈔》卷九改作「解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   554   555   556   557   558   559   560   561   562   563   56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