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9 - 唯識藏_22
P. 559
慧,解脫知見謂緣無為慧。 。依《攝論》明五分法身,未有而有,則是有為。基云:解脫即勝解數;正見謂緣事 解脫」者,取勝計數為體。若依《攝論》第九勝相結文,云已明解脫,似說無為解脫 惟、精進,加餘二為十。此中景云:正見智差別者,以空觀為正見,緣有名正智。「
「謂觀察義中諸所有事」者,所建立法,名觀察義;能隨順法,名諸所有事。諸 「已說醫方明處」至「此復云何」。 第二、醫方明,文相可解。第三、辨因明處中分二:初總問答標,後別顯釋。 「云何醫方」至「如經應知」。 「十無學法,五蘊攝」者,戒蘊攝語、業、命,定蘊攝念、定,慧蘊攝正見、思 「已說九種」至「內明處攝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九
① 「解」,底本作「義」,今依據大正本《華嚴一乘教分記輔宗匡真鈔》卷九改作「解」。
5
4
4
5
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