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83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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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。  體真實自相而增益故,雖別境等所取相狀亦可共立假言,然此六種定遍境故,不說餘  名共施設言論,如瓶盆等,故《唯識》言「假謂增益,非實相有」。於六所變各附己  法,此亦各別所取自相是實有法。六種所取共相假法增益自相,可起相狀言說自性,  何以不言十之一、十之二耶?解:且據顯處說也。  亦非離宅而別有門,亦非以彼更顯於彼,故是俱非。「百之十,十之三」者,問曰:  飲食」等,是法假。遠離此彼中,「宅之門」等,宅大門小,非周備以此顯此自體,  假相處轉。燬者,假火之別名,炎熾名燬故。以彼顯彼中,「佛授」等,有情假;「  於餘物。「遠離此彼」者,謂非前二,如宅之門。  聚集假有。「以彼顯彼假」,謂佛授德友衣服等,亦說聚集假有。  石之圓,油之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眾共施設言論有六種」者,此中舉識及五遍行各別相狀,意顯共相假法不離實  以此顯此中,「地之堅」乃至「風之動」,皆於實相處轉;「燬之燄」等,皆於  基云:「以此顯此」者,以此物還周備顯於此物。「以彼顯彼」者,以餘物別顯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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