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86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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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可宣說」者,景云:此說化身計為如來,如來滅後若有無等,不可宣說。諸外道 。「事相、所識相」等者,即前六種言論中眾共施設言論也。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 義無」者,諸世俗言所說自性,依勝義諦皆非有故。 非有彼人蘊界處性。「不和合性」者,謂三性諸漏無漏法,彼此互無和合性者。「勝 具明染淨因果故。 如〈有尋有伺地〉已說。」此即指前〈本地分〉及〈決擇分〉兩處〈有尋有伺地〉, 果;約有法,即以前五因如次得五果。基云:〈決擇
言「第四是不二相」等者,生老等相,名差別相;與所依法無別體故,名不二相 下文合釋五種有無性中分二:初總標,後別釋。 「復有五種有性」至「說相無性」。 所觀無法中,「若遠離性」者,牛中無馬等性。「若非有性」者,此人蘊界處, 「何等名為所觀無法」至「畢竟無類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
‧ 思慧地〉說:「因果思議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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