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6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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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觀受、心、法體,後之三句但類於前身念住釋。前中,先列受心法數,後重牒解釋。 、心、法體;二、解住修受、心、法觀;三、解念;四、解住念。然文中,初總駢解 二、次第釋;第三、「由此」下,結名念住。 爾等,安住所緣,名為念住。第二番、又「為守護念」下,重解念住:初、開三門; 時,要依教修,故思法義,不忘名念。 求,故名也。
上來四句釋身念住竟,次解餘三念住。若具悉作,文皆有四句:一、分別所觀受 答第四問中,有兩番:初番、若審思惟於教於義觸證解脫等中,思惟可爾、不可 「若審思惟」至「故名念住」。 答第三問,念謂依身受持正法,思惟法義,修作證中,心無忘失也。初作身念住 「念謂依身增上」至「心無忘失」。 答第二問中,住循身觀略有三種,即聞、思、修。由此三慧,於前諸身,觀察推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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