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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,故加行道分別觀心也;後無間道總相觀,或言無間道,又未必明方便。無間道前 行道,所治滅與無間道同時為無間道所斷,要所治滅,能治生故。 別有所治,得後六時,要須得前諸蓋淨已,方能入根本定。 治名不寂靜。此即各別有對治,名淨諸蓋地,蓋即五蓋。後之六 名不寂靜,善作名寂靜;又疑不寂靜,決定名寂靜;又合取前能治道名寂靜,合前所 ,下即惛沈,舉即舉相。「若掉、離掉」,掉即掉舉。「若寂靜、不寂靜」,謂惡作 此乃行時。下是住時八種。「若略、若散」,略即止相,散即散亂。「若下、若舉」
論云「從蓋得解脫已,證入根本定」,無間道中,不定心即所治也。前八別有對 義曰:且如前能治寂靜道等,若加行道,諸蓋伏,非永斷。又前能治伏時,為加 若爾,所治、能治要須同時,何故蓋為加行道,定為無間道? 義曰:且如貪瞋癡為所治蓋,無貪調伏等為能治,即六合取三,所治即三蓋也。 問曰:何故前八名淨蓋,是定加行,非無間;後六是淨惑,一定一無間道?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七
① 「六」,底本作「十八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六」。
① 種,總相而言,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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