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3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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苦。雖有多句,總明正見。  ;如貧賤人持戒,現苦後樂;富貴人修施、戒等,現樂後樂;貧賤人破戒等,現苦後  者,受謂苦樂報受,受即是法,故云法受。如下文說,如富貴人廣造諸惡,現樂後苦  「重於法受」者,即四法受,明怖現惡因;「及重後世」者,明畏當苦。「四法受」  樂。「修諸福業」下,明正見業道。「若見若聞」乃至「過於自受」者,為性仁慈。  至「如法求財,不以非法」者,總是不貪業道。「不以卒暴」者,不瞋業道,性常喜  ,即四善語。  修和敬業故,離偷盜及邪婬也。言「善順他心」乃至「先言問訊」者,總是離口四過  業,故離偷盜。此果離也。景云:此文身三業中,略無離邪婬也。今解:由敬尊長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次明攝眾生戒。景云:言「於他種種所應作事」者,明同事,於中如法之事,菩  言「於恩有情」下,明不貪業。初、報恩施;二、「於來求」下,是來求施;乃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恚」,底本作「愛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恚」。  ① 「二」,底本作「三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二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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