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9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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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前自利障,應準名自利。今論云翻前名自利共他者,若獨翻自利障,唯行自利行, ,名自利兼他。 勝,樂求生天。今為他生,即以悲為首,故修施、忍等求菩提,樂生天,樂皆利他故 由起於悲,擬利他故求菩提,為利他故生天,亦利物教化眾生;非如前應斷中執天為 ,除前所說施、忍,其餘戒、進、定、慧等行,當知皆名自利共他。基云:此中意, 利行中故,即辨共中自利共他之行。兩番解釋,第二番云「又除如前所說諸相」等者 八,隨義應知。 戒、進、定、慧,戒生欲界,定、慧生上二,精進通生三界;餘七句可知。基云:有 、辨純自利。於中景云:有其十句:一、為樂求財;二、為希求法;三、為生天樂修 言二章者:一、於純自利、利他,有過應斷;二、無過應修。解中,開二為
言「又除如前所說諸相,其餘一切」等,乃至「菩薩於此應勤修學」以來,此中 二、明自利共他。景云:上來第一解純自利,次即合解純自利他行。以乘前辨自 初、解純共,先總問,後別解。解中,先純後共。純中,初開二章,解即為四。 「云何菩薩純、共」至「共自,菩薩於此應勤修學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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