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0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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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欲界」等三句,更有其餘利他共自,勸諸菩薩應勤修學。準基公言:除前邪見修施  二種」,即初二句也。  無畏,於十方界行利他事。「如是所說」已下,簡別是非。應斷應修之相,可知。「  生欲界;二、諸菩薩已得自在,起於變化,十方利物;三者、諸佛自事已滿,依力、  施。後有三句,無過應修。一、諸菩薩已超欲界,由悲願力為利他故,捨諸靜慮,還  非障,若自利者是障。  ,故雖翻障,行通利自他。上下二文相似也。菩薩以利他為本故,唯利他及共自他利  法唯利他障,為利他兼自?此亦應是翻純利他障,為純利他行。今解:意有兼物之義  當知皆名利他共自」,即翻前以邪見修施,以無因果見犯戒,離正行,為人說法。二  中亦爾。若唯望自利行,即唯自利障;若意欲兼物,亦有他利障故。  應

                 四、明利他共自云「又除如前所說諸相」等者,景云:除前「為他捨諸靜慮,還  三、明純利他,於中有二句,有過應斷。一、邪見財施;二、不信因果,毀戒法  下解他利共自中云「又除如前所說諸相,其餘一切與彼相違所有利他諸菩薩行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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