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4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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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佛果故。  治樂一向有漏,受斷樂一向無漏,餘三通漏無漏。若細分別者,苦對治樂亦通無漏,  ,故通佛果。前三無惱害樂就實亦通因果。又若就漏無漏分別者,以麤相分別,苦對  。據細分別,苦對治樂亦通因果,以化身受大魚等身,息眾生飢苦等惱,即是對治等  別,苦對治樂唯因非果,餘之四種皆通因果。其四無惱害樂中,前三皆因,後一是果  》及此論云:「二斷、二智,名為菩提。」此中,若約因果分別者,測云:以麤相分  ,說寂滅從心、心所收。  智樂;或通取後得智為此樂體,以斷惑得此智所得無為涅槃樂是此樂收,為證寂滅故  此樂體;以除尋伺故,亦以慧為樂體。四、「三菩提樂」,基云:即正覺,謂無分別  禪以上,諸尋伺息,名寂靜樂」,景云:四支五支並是。基云:即以第二禪以上定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測云:無惱害樂有四種中,初一以戒為體,次二是定,後一是慧及斷,故《攝論  乃五樂體性也。又此五樂皆是有為,不明無為,故不取涅槃寂滅樂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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