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9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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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具明三也。且約同所不相離說,如一眼極微處有七極微同處,謂眼身根能造地大四 。其薩婆多等,唯立和合不相離,不許餘二,以彼宗中不許四大互相涉入。今依大乘 異,由此道理,互相容受亦無有妨。故〈決擇〉云,約色法有三種不相離。如彼廣說 識釋,同前景解。二云、約因緣道理,諸有為法離言說非定大小,更互相望,非一非 等,名卷舒」者,測云:此當《維摩經》以一芥子納於須彌。西國兩釋:一云、約唯 ,下至〈決擇〉當自解釋。 性也。此中文轉得五塵,論云「色、香、味、觸當知亦爾」者,故知通五塵為其實用 變水成火?只可水質滅,火質別生,於中堪為變用;非
② 性,而以
* 第七、八二變合釋云「能卷一切雪山王等如一極微,舒一極微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三十八
③ 底本無「舒一極微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三十七補上。 ② 「濕」,底本作「溫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略纂》卷十一改作「濕」。 ① 「非」,底本作「其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略纂》卷十一改作「非」。
* 濕性即為火體。若改性者,轉無情成有情,即眾生界有增失,故不可轉
① 以佛威力故,令火中亦有濕
1 ③ 令如一切雪山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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