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83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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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行;自種子者,即識等五支種子;乃至有支者,越其愛、取,但言有支,從強但說  種子,於一種子為其二義:親能牽起,名牽引因;疏而引發,名引發因。  亦以名色、六入等種子望引生、老死。並是種子,有何差別?解云:就實為論,皆是  生起因。引發因中,測云:前牽引因,現在無明等種子望引生、老死;今此引發因,  望於未來餘生生、老死等,遠牽引故,為牽引因;若現在愛、取、有望生、老死,為  現法中,無明等法」乃至「為牽引因」者,泰云:現在無明、行熏成種子,以此種子  由彼愛是諸煩惱之本,廣生餘惑,發業得報,故有支相續,即說彼愛為觀待因。「於  基云:謂彼土俗書,明穀等事,名攝穀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言「餘無明支及自種子乃至有支,能生那落迦」等者,景云:餘無明支者,略不  次解雜染十因。言「觀待境界所有愛味」乃至「為觀待因」者,愛是生死之本,  「又於一切」至「有情一切雜染」。  於中先解世間因。言「廣如《攝穀論》說」者,景云:猶如此間商人要述相似。  「如是十因,云何能令」至「《攝穀論》說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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