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0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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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道皆有我執,故無法緣。無緣唯大乘有。  道理亦與二乘共也。法緣共二乘者,二乘亦觀唯法無人;此法緣者,不共外道,以諸  名為捨。此亦且約令離三惑。前三現樂,非利益;捨一令離三惑,當來出苦,名利益。  隨其次第離之。  有情不起瞋心;一分是親生菩薩樂,菩薩於彼應起貪心,今時修捨,不起貪心。故云  捨,不起癡心  。二云:一切有情,或有一分於菩薩身不生苦樂,如是之人,多生菩薩癡心,今時修  樂有情,多生於貪,由捨力故,令其捨貪。故導如其次第,離癡、瞋、貪,修捨俱心  ,多生於癡,由捨無量,令彼捨癡;有苦有情,多生於瞋,由捨力故,令其捨瞋;有

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此中」已下,第三、義門分別。初、辯三緣有共不共。有情緣者,與外道共,  「此中,菩薩慈等無量」至「及諸外道」。  基解亦同之,又云:又令生生離惑,至聖果位而放捨之,名捨。又怨親平等,故  第二、類明言「遠離癡、瞋、貪惑」者,景述兩釋:一者云:捨所緣生無苦樂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四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;或有一分於菩薩身是怨生苦,能生菩薩瞋心,今時修捨,於能生苦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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