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2 - 唯識藏_24
P. 102
」,「現緣所生苦」即是前「欲為根本苦」,但以義別故來。 。「復有二苦」等者,遠師云:即前二門中苦,謂「宿因所生苦」即前「癡異熟生苦 多時位」者,坐、臥、立等,隨一多住也。 遇此報苦,不知何從,故名「癡異熟生苦」。 必在盛年已去,故言「猛利體受所觸,計我、我所」等;現所受苦,乃是前業所感, 能自明解。若黠慧人,雖遭苦觸,自開解,無二箭也。景云:凡受苦觸,計我怨嗟, 體受所觸之時,即於自身執我、我所,愚癡迷悶,極自怨嗟,為身、心苦箭所射,不 愛事若變壞時,便生諸苦也。言「癡異熟」者,由受癡報無黠慧故,若為增上猛利苦
增九中,景云:「壞法、盡法」者,此據依外,依果壞盡,所以生苦。泰云:「 後五十五苦不取根本九苦,但取餘隨生苦,第二門中有四種苦故,故得成五十五 「當知復有餘九種」至「修習圓滿」。 「自逼惱苦,謂無繫外道」者,即尼犍子,懸頭、刺股、拔髮類等。「一類威儀 「復有二苦」等者,泰云:言「欲為根本苦」者,因欲故,貪著內外可愛事,可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四
1
3
3
2
2
8
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