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1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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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如是兩番,如《戒經》說。前五十五觀眾生苦,後五十五自觀己苦。  苦;第三、釋已總結。  之義;第三、結歎修悲勝利。前中復三:初、總明對苦修悲;第二、問答廣辯一百十  除其違順,平等利物,名「利益意樂所攝」。三、辨異名。  以與後世及出世益故。泰云:前三無量正能拔苦與樂,名「安樂意樂所攝」;捨無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前中云「無差別流轉苦」者,即是苦諦。  就辯百一十苦中,初、就增一門中明五十五苦,第二、別就九苦門中辯五十五苦  「此中,菩薩於有情」至「具匱乏苦」。  自下第二、對百一十苦偏明修悲。於中有三:初、明對苦修悲;第二、因解大悲  次、就利樂分別。景云:前三唯名安樂意,以與現在及世間益故;捨名利益意,  「又諸菩薩」至「名哀愍者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四
                   ① 底本無「今時修捨,不起癡心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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