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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對之。 。「於語表義」等者,測云:謂是能解語表,非聾盲等人,大小雖異,同是行人,故 若輕若重,皆可悔除,皆名惡作。測云:即是菩薩四十五輕罪聚中,第五、惡作攝也 」者,求受攝善法戒心;「饒益」已下,求受攝有情戒心。
「又諸菩薩」乃至「若不會遇」下,第二、明自淨心受。若依《瓔珞經》,有三 「又諸菩薩」至「所餘一切,如前應知」。 上來三段,總明從他正受。 「設有」已下,第三、犯已能悔。初略後廣。「一切違犯皆是惡作」者,景云: 「設有違犯」至「還出還淨」。 自下第二、專精守護。「由善清淨求學意樂」者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二
① 「樂者」,底本作「者樂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樂者」。
① ,求受律儀戒心;「菩提意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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